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分为 六类,具体如下:
环境质量标准
规定环境要素(如大气、水、土壤等)的质量限值,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的基础。
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或区域,规定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分为行业型、综合型、通用型、流域/区域型等类别。
环境基础标准
提供环境管理所需的基础技术规范,包括标准物质、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要求等。
环境方法标准
指环境监测、评估、评价等环节所采用的技术方法规范。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用于环境监测和评价的样品制备、保存、运输等规范。
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规定环保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校准方法等。
补充说明
标准分为 国家环境标准和 地方环境标准两级,地方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和细化。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属于 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以上分类体系体现了我国环境标准从质量管控到监测方法的全方位覆盖,旨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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