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信息,综合权威资料整理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作用
定义 公益广告是指以非营利性为目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作用
通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管理主体与职责
中央协调机构
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
部门分工
工商部门: 负责广告监管和广告业发展职责,规划和管理公益广告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通信主管部门:监管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公益广告活动。
网信部门:负责互联网企业的公益广告管理。
三、内容与形式要求
内容规范 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传播正能量,避免虚假宣传和不良导向。
形式创新
鼓励采用公益广告片、公益广告标识、公益广告专版等多种形式,提升传播效果。
四、社会参与机制
多元参与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制作与传播。
激励措施
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和创作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
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包括虚假宣传、发布渠道违规等。
社会监督
建立公众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益广告的公信力。
六、实施时间与修订情况
施行时间: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背景
以上内容综合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文本及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条款,旨在全面规范公益广告活动,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