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表彰制度自1950年正式实施,具体发展历程如下:
首次表彰实施(1950年)
新中国首届劳模大会于1950年9月25日至10月2日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首次举办的全国性劳模表彰活动,授予464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制度确立(1982年)
1982年12月4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标志着劳模表彰制度进入法治化轨道。
常态化与规范化(1995年至今)
从1995年起,全国劳动模范评选改为每五年举办一次,评选范围和标准逐步完善,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机制。例如,2015年、2020年、2025年均按此惯例开展表彰活动。
新时代发展(2025年)
党的二十大提出新时代新征程目标后,2025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性劳模表彰,拟表彰2426名对象(含1670名劳模和756名先进工作者),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
补充说明
劳模评选范围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对象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等。- 评选流程包括基层推荐、省级公示、全国公示等环节,强调公开透明。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和权威报道,确保了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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