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职工的工龄折算主要依据其是否属于特殊工种及工作年限,具体规则如下:
一、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标准
有毒有害工种 - 折算规则:
每从事此类工作满1年,折算为1.5年工龄(即1年6个月)。 - 适用条件:需在1991年12月底前完成特殊工种认定,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井下、高温/低温工种 - 折算规则:
- 井下:每满1年折算1.25年(即1年3个月);
- 高温/低温:每满1年折算1.5年(即1年6个月)。 - 适用条件:与有毒有害工种类似,需满足年限和缴费要求。
二、计算规则补充说明
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
连续工龄仅计算特殊工种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工作时间,一般工龄(如岗位调动期间)不计入。- 折算年限上限:
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与实际缴费年限取较小值)。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1991年12月底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才能折算,之后不再计入。- 退休条件:需同时满足年龄(男60岁、女50岁)和折算/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示例:某职工1986-1994年在化工厂从事有毒有害工作,1991年底前可折算5.67年工龄,折算后总工龄为原工龄+2.84年(按1.5年/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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