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选拔用人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
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
竞争性选拔干部:科学确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纠正以分取人现象。
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的权重,避免一刀切。
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科学设置职位: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和人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条件,广泛征求用人单位对职位条件设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职位设置符合工作需要。
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报考人员资格合规,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
公务员招录工作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试用期: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其他措施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制度,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坚持规范的用人程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多元化考察方法: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察,除了专业技能之外,还特别关注考生的综合能力、价值观念与道德水平,力求实现对人才的全面评估。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完善制度、严格审查和科学选拔,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效率,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