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规则包括以下几条:
穿越马路
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
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不要突然横穿马路。
交通信号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红灯行、绿灯停,黄灯亮时,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非机动车行驶
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行人和乘车人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走路不要看手机,集中精神注意力;眼观六路细观察,耳听八方要牢记。
其他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遵守这些规则,是每个道路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