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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免中的兼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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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免中的“兼任”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务。这一概念在职务任免、干部管理等领域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规范,具体含义和特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兼任”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职责之外,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行为。例如,某官员既担任市政府副市长,又兼任市政府秘书长,即属于兼任职务。

二、与“担任”的区别

数量与性质

- 兼任:

强调“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且这些职务可能涉及不同领域或层级。 - 担任:通常指单一职务的任职,不强调同时性。

职责与权限

- 兼任者需在履行本职职责的同时,兼顾其他职务的职责,可能涉及更广泛的管理范围。 - 单一职务的担任者则专注于特定岗位的职责。

三、职务职级与任职顺序

职级相同的情况

兼任时通常遵循“党内职务优先于行政职务”的原则。例如,市委常委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均为副厅级职务,但党内职务(市委常委)优先于行政职务。 *示例*:张三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内职务在前,行政职务在后。

职级不同的情况

兼任不同职级职务时,职级高的职务优先于职级低的职务。例如,某人可同时担任县党委书记(职级较高)和县财政局局长(职级较低)。

四、常见场景

党政机关:

如副镇长兼任村支部书记,属于行政职务与基层党建职务的兼任。2. 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兼任管理岗位,如工程师兼任部门主管。3. 学术领域:学者兼任多个研究项目负责人。

五、管理要求

能力匹配:需兼顾本职与兼任职务的能力要求,避免因精力不足影响工作质量。- 职责界定:需明确各职务的职责边界,防止职责不清引发矛盾。

综上,“兼任”是职务任免中常见的任职形式,需结合具体职级、职责及组织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