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义务,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 幼儿园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 初中教师: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
- 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专业能力要求
教师资格
需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20年6月30/12月31日到期证书有效期延长1年)。
普通话水平
需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体检要求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职称等级结构
职称分为员级(三级教师)、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评价方式包括讲课答辩、专家评议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城市与农村学校教师评价标准存在差异,可能涉及定向评价或指标倾斜。 改革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南省教育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