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是一句流传甚广的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归纳如下:
一、基本含义
核心思想 该成语表达了对得失的豁达态度:得到某物是幸运的象征,而失去则是命中注定的安排。它倡导以平和心态看待得失,不过分执着于物质或情感的获取与失去。
情感表达
常用于描述对珍贵事物的追求,如爱情、事业或信仰。当追求成功时,视之为幸运;若未能如愿,则坦然接受命运的安排。
二、出处与背景
原句来源
该句出自徐志摩1918年写给梁启超的《致梁启超》一信,原文为:“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表达了徐志摩对理想伴侣的执着追求,以及面对无奈时的坦然接受。
三、相关解读
哲学内涵
体现道家“顺其自然”的哲学思想,强调顺应命运规律,不过分强求。 佛教思想中也有类似观点,认为一切皆因缘和合,得失互为因果。
现代应用
在现代社会,该句常被用于鼓励人们:
- 职业发展: 面对晋升机会时保持谦逊态度,成功是努力结果,失败则是经验积累; - 情感关系
四、类似表达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如此而已(完整表述)
得失随缘,心境平和(现代化改编)
综上,该成语不仅是文学经典,更是一种生活智慧,提醒人们在追求中保持感恩与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