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进行环保评估的时间节点需根据项目类型和当地政策要求确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一般新建项目
立项前必须完成 环评是项目前期手续的核心环节,需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前期阶段完成。企业需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方可开工建设。
具体时间要求
- 投资审批制项目: 应在工程可行性阶段编制并完成环评审批; - 核准制项目
- 备案制项目:可在备案后申报环评审批,但建议尽早委托以缩短整体周期。
二、特殊项目类型
土地/规划阶段 若项目涉及土地购置或规划调整,需同步开展环境评估,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
生产规模扩大或改建项目
需在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前置审批后方可建设,建设完成后需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试运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部门对接要求: 核电厂、特殊海洋工程等由生态环境部对接;燃煤电厂、金属矿采选等高危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对接; 时间优化建议
综上,环保评估是新建项目不可或缺的前置环节,企业需严格遵循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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