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禁毒教育中的职责。具体来说:
1.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2.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3.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4. 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5. 禁毒教育旨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提高他们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和抵御毒品侵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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