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毕业生的审批意见,需根据具体评选办法和条件综合判断。以下是关键信息整理:
一、评选条件(综合多所院校通用标准)
基本要求 - 遵守国家法令、校规校纪,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
- 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前列。
行为表现
- 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 具备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其他要求
- 无故意拖欠学费等违规行为;
- 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满足三年综合总测评前5%的条件。
二、评选流程(以某院校为例)
班级初评
根据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确定班级初选名单。
系级审核
系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
院级/省级审批
学生处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党委组织部审批,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评选比例与奖励
比例限制: 通常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奖励内容
四、注意事项
具体评选细则可能因院校而异,需以本校最新文件为准;
评选周期通常为每年毕业学年完成。
若需针对特定学生撰写审批意见,建议结合其在校表现、获奖情况、综合测评结果等材料,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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