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运动是17-18世纪欧洲重要的思想解放运动,其核心思想家及其主张如下:
一、主要思想家及其核心观点
霍布斯(Thomas Hobbes) - 社会契约论:
主张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强调“民权授而不悔”的局限性,认为国家应保障生命、自由等基本权利。
- 君主立宪:支持开明君主制,认为君主应受法律约束以保护公民权利。
洛克(John Locke) - 分权学说:
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主张通过权力制衡防止专制。
- 自然权利:认为人生而拥有生命、自由、财产等不可剥夺的权利,政府职责是保护这些权利。
孟德斯鸠(Montesquieu) - 三权分立:
系统阐述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独立与制衡,主张法律应体现理性。
- 法律理性:强调法律应基于自然法,保障公民平等与自由。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 社会契约论:
提出“人民主权说”,认为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应为人民服务。
- 私有制不平等:批判封建制度,主张通过革命推翻不平等的社会结构。
伏尔泰(Voltaire) - 开明君主制:
主张君主应受法律限制,倡导宗教宽容与言论自由。
- 理性主义:反对迷信与专制,强调通过理性解决问题。
二、运动核心思想
理性与科学:以牛顿力学等科学成就为基础,倡导用理性思维取代迷信,推动启蒙运动向科学化、理性化发展。
天赋人权:主张人生而平等,拥有生命、自由、财产等不可剥夺的权利,政府应为保护这些权利而存在。
反对权威:批判教会与封建专制,提倡“公开运用自己理性思维的自由”,推动社会进步。
三、历史意义
启蒙运动为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基础,直接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等历史事件。其思想还促进了宗教改革、民主制度建立及现代人权观念的形成,对全球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