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这一政治学说最早由17世纪英国政治学家 洛克提出。以下是具体分析:
洛克的初步构想
洛克在《政府论》中首次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 立法权(由议会行使)和 行政权(由君主或政府行使),旨在限制君主专制,保障公民权利。
孟德斯鸠的完善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洛克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强调三种权力需相互制衡,防止权力滥用。他的理论为美国宪法等现代政治制度提供了直接蓝本。
核心意义
三权分立成为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通过权力分置与制衡机制,保障政治自由与公民权利,避免独裁统治。
综上,三权分立思想的提出应归功于洛克,而其系统性发展则由孟德斯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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