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辞职需遵循以下程序,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辞职申请阶段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教师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校提交辞职报告,说明辞职理由及去向。 - 格式要求:
建议采用学校统一表格或书面申请模板,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辞职原因等内容。
学校审批流程
- 学校负责人(如校长)需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签署同意意见。 - 学校需在30日内完成审批,逾期未办理视为同意。
二、教育局备案阶段
提交审批材料
学校将辞职申请及审批材料(如《教职工调出申请表》)提交至区教育局人事科。 - 材料需包括:辞职报告、学校审批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教育局审核与备案
教育局人事科将材料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进入备案程序。
三、手续办理阶段
学校办理离职手续
- 学校为离职教师办理工作交接、工资核算等手续,并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 教师需携带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档案与社保转移
- 档案转移: 离职教师需将个人档案转至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 社保公积金处理
- 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原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离职后凭身份证、离职证明等材料到新单位或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 - 其他社保(如五险)需按新单位要求提供缴费证明并办理转移。
四、注意事项
服务期限制: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等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辞职,需遵守服务期约定。2. 超期处理:辞职申请超过3个月未办理手续的,可直接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辞职申请。3. 材料真实性:提交材料时需确保信息准确,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离职进度。
五、法律依据
辞职流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作为劳动者享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或学校规定略有差异,建议教师提前与学校人事部门确认具体要求。